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政府轉知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26日以農授林業字第1142441047號令公告並修正「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本(115)年度全縣(非原住民保留地之林業用地)受理申請案件至計畫上限30公頃為止。

  • 發布單位:農業課

1、有關作業規範及相關申請書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農業處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2.如附件(竹林生產更新獎勵宣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