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113/2/23 下午 04:27:00) |
一、彭小姐您好:113年02月20日致本所鄉長信箱信件敬悉。
二、感謝來信關心鄉政,針對您來信反映內容回復如下:
1. 有關台端反映「本鄉福基派出所後方山坡福基墓園,有一塊地近幾年皆無除草,惠請公所派員噴灑除草劑及除草」乙案,說明情形如下:
(一)有關公墓除草部分,因公墓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除草劑使用範圍,故本所無法使用除草劑進行公墓除草工作,如若違反規定,將被主管機關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加重裁罰,爰本所自108年起均委託廠商於農曆春節前及年中至本鄉各公墓以人工背負割草機方式除草。
(二)本所已於113年2月22日中午時與台端取得聯繫,告知上述實情,並經台端同意另行約定時間至現場會勘,確認需加強除草位置。
2. 本案回覆內容如須改善處或其他建議,請逕洽本所殯葬管理所陳所長(電話037-237322),並盼今後仍不吝惠賜卓見,與鄉政攜手共創更美好、光明的未來,祝福您 順心 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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