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83927B號函及112年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8522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依據行政院111年10月27日第3826次會議決定,自112年1月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規定,申請人其家庭綜所稅稅率逾20%者亦可申領,另5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未就學者,得比照育兒津貼之模式及額度申領補助。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83927B號函及112年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8522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依據行政院111年10月27日第3826次會議決定,自112年1月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規定,申請人其家庭綜所稅稅率逾20%者亦可申領,另5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未就學者,得比照育兒津貼之模式及額度申領補助。